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八股文(英译:stereotyped writing;eight-legged essay),是明清科举考试的一种文体,也称制义、制艺、时文、八比文。八股文就是指文章的八个部分,文体有固定格式:由破题、承题、起讲、入手、起股、中股、后股、束股八部分组成,题目一律出自四书五经中的原文。后四个部分每部分有两股排比对偶的文字,合起来共八股。旧时科举,八股文要用孔子、孟子的口气说话,四副对子平仄对仗,不能用风花雪月的典故亵渎圣人,每篇文章包括从起股到束股四个部分。八股文最初是写议论文章的一种推荐格式,本身无好坏之分。但后来由于科举考试规定必须采用这个格式,就遭到了很多知识分子的反对。八股文就成了古代科举制度弊端的替罪羊。同时八股文的题目出自《论语》和《孟子》,新意不足,甚至有割裂原句拼凑出题目的现象。更有甚者,一次出题的题目只有标点,全为了难为大多数考生。八股文章就四书五经取题,内容必须用古人的语气,绝对不允许自由发挥,而句子的长短、字的繁简、声调高低等也都要相对成文,字数也有限制。开始先揭示题旨,为“破题”。接着承上文而加以阐发,叫“承题”。然后开始议论,称“起讲”。再后为“入手”,为起讲后的入手之处。以下再分“起股”“中股”“后股”和“束股”四个段落,而每个段落中,都有两股排比对偶的文字,合共八股,故称八股文。其所论内容,都要根据宋代朱熹《四书集注》等书“代圣人立说”。参阅《明史·选举志二》,示例:清·阮元《四书文话》、梁章钜《制义丛话》。《儒林外史》第一回:“此一条之后,便是礼部议定取士之法:三年一科,用《五经》《四书》八股文。八股文的形式,最早可溯源于唐朝的“帖括”。所谓“帖括”,就是 赅括地默写某一种经书的注解。唐代虽以诗、赋取士,但并未完全废除读“经”。宋代自王安石秉政,以“经义”试士,学子任治一经,考试时发挥“经义”为文字,这不同于唐代专重记忆注疏原文,考试概括来书写答案的“帖经”,而是发挥对经文意义的理解来写文,因而名为“经义”。元代考试,用“经义”“经疑”为题述文,出题范围,限制在《大学》《中庸》《论语》《孟子》四种书中。这就是最早的八股文雏形了。明代朱元璋洪武三年,诏定科举法,应试文仿宋“经义”,其后此种文字讲求格律,八股文的格律形式就形成了。顾炎武《日知录》中说道: “经义之文,流俗谓之八股,盖始于明宪宗成化年间(1465~1487),如《乐天下者保天下》文,起讲先提三句,即讲‘乐天’四股,中间过接四句,复讲‘保天下’四股,复收四句,再作大结。如《责难于君谓之恭》文,起讲先提三句,即讲‘责难于君’四股,中间过接二句,复讲‘谓之恭’四股,复收二句,再作大结。每四股之中,一反一正,一虚一实,一浅一深。若题本两对,文亦两大对,是为两扇立格,则每扇之中,各有四般,其次第之法,亦复如之。故人相传谓之八股。长题则不拘此,亦有联属二句四句为对,排比十数对成篇,而不止于八股者。”
最后修改于 2014-12-05 02:3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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